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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信院通〔2024〕130 号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6-03 09:15:27 点击:

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科信〔2024〕4 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分级分类对象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对象是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场所及其辅助用房(以下简称实验室),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

二、实验室分级分类内容

1.实验室安全分级

 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办法》中实验室安全分级表,对实验室进行等级划分,无所列情况的,按《办法》中安全风险评价表进行累计评分确定等级。对于既有实验室安全分级表所列参考情况,又有安全风险评价表所列危险源的,取两者较高者所对应的实验室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Ⅰ、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

 2.实验室安全分类

 各二级教学单位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实验室类别划分参考《办法》中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高校实验室可划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等类别。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及相关文件资料,细致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2.各二级教学单位作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分类划分和风险等级认定工作,全面辨识、评估各实验房间的危险源种类、数量及危险程度,填写《湖南信息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二级学院审核确认分级分类结果,报实验实训中心核准备案。

3.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完成以后,各学院及实验室要根据分级分类结果对实验室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各二级教学单位于2024年6月7日之前将《湖南信息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汇总表》的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实验实训中心,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276410492@qq.com。

 

  

 

                          实验实训中心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