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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学院多媒体教室安全责任体系

    发布日期:2018-05-08 点击数:

    一、总则

    为保障我院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院多媒体教室老师及学生的生命安全、确保堂课教学顺利的进行,特建立艺术学院多媒体安全责任体系。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落实多媒体教室安全责任工作,学院成立多媒体教室安全责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多媒体教室安全责任工作的政策落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组长:潘存奎

    副组长:周增辉、方言、刘文峰

    组员:黄晴、李丹、彭俊、王青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院教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多媒体教室安全责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三、管理对象与主要内容

    1.本决定中的多媒体教室是指全院开展教学、科研的多媒体教室和报告厅。

    2.多媒体教室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多媒体教室安全设施、易燃易爆物、用电安全、仪器设备安全、用电操作安全、防盗安全等。

    四、分级管理体系及职责

    1.学院院长是多媒体教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多媒体教室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建立多媒体教室技术安全责任体系,组织成立多媒体教室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多媒体教室安全分管领导和多媒体教室管理安全秘书等人员;制定本单位的多媒体教室技术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多媒体教室技术安全设施建设、改造与多媒体教室技术安全管理的资金。

    2.学院分管多媒体教室技术安全工作副院长的主要职责为:建立、完善多媒体教室技术安全责任体系(学院、多媒体教室两级)和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协调、督促多媒体教室做好多媒体教室技术安全工作;组织多媒体教室安全检查与评估,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组织本单位多媒体教室技术安全宣传、教育与考核;落实多媒体教室技术安全的人员与多媒体教室建设项目的准入。

    3.多媒体教室管理者是所在多媒体教室的直接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多媒体教室的安全工作和多媒体教室财产、用电、卫生等相关工作。负责对本多媒体教室开放管理的用电节约安全制度、负责对本多媒体教室卫生巡查制度、负责对多媒体教室财产清点保护制度。多媒体教室管理者为学工处领导,协同分管多媒体教室技术安全工作副院长做好本多媒体教室安全的具体工作。

    4.多媒体教室仪器设备管理者是所管理仪器设备的直接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该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健全和执行本多媒体教室安全规章制度;负责本多媒体教室技术安全设施及安全标识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本多媒体教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与考核;负责本多媒体教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监管与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准入;负责多媒体教室档案管理工作;并配合多媒体教室管理者和协助分管多媒体教室技术安全工作副院长做好所在房间的多媒体教室技术安全工作。开展多媒体教室技术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确保教学多媒体设备正常运行。多媒体教室仪器设备管理者发现仪器有故障问题,自行排查原因,如若还有问题及时上报院领导和实训中心。多媒体教室仪器设备管理者一般为实训管理人员。

    5.多媒体教室楼栋管理者是多媒体教室电气安全责任人,负责全天监督多媒体教室节约用电、防水防盗安全情况并配合多媒体教室管理者做好所在房间的多媒体教室使用安全工作。多媒体教室楼栋管理者发现教室在无人使用的情况,没关灯、风扇要及时关闭电源并上报给学院。

    6.在多媒体教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对多媒体教室技术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均需接受学校相关部门、二级单位和多媒体教室组织的技术安全教育和考核;必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和掌握多媒体教室技术安全应急方案、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和用法,严格按照多媒体教室操作流程运行多媒体教学仪器,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多媒体教室技术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五、实施与保障

    1.切实贯彻湖南信息学院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2.学校每年有多媒体教室安全常规经费预算,确保多媒体教室安全检查中的隐患整改能够顺利实施。

    3.自本决定执行始,各多媒体教室责任人应自觉正确使用多媒体,按时登记《多媒体教室使用登记册》,不乱拉扯插拔,移动音响设备等。如有任何的问题及时联系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人员。学生导师须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禁止学生乱插乱拔多媒体教学设施。

    4.实行多媒体教室安全一票否决制,作为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与相关办法若与国家、学校等相关法规、政策、办法相抵触,执行上级管理部门的意见。本规定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艺术学院

    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