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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实训)场所张贴禁烟标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3 点击数:

为了响应学校创建无烟学校的号召,根据学校《关于印发< 湖南信息学院无烟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信院通〔2022〕157 号)文件要求,其中管理规定第二条,“室内场馆全面禁烟。校园内各类办公室(中心)、会议室、学生宿舍、教室等室内场馆为全面禁烟区,禁止摆放烟缸、烟具。要在教学楼门口、班级内、会议室、图书馆、食堂、卫生间、走廊、楼梯、电梯等重点区域张贴或摆放醒目禁烟标识。”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此规定统计实验(训)场所所需禁烟标识的数量,在11月24日15点前以学院为单位把数据统一报送至实验实训中心。禁烟标识制作完成后由实验实训中心统一配发和张贴。

实验实训中心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