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和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部署,结合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学校2022年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各二级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日常组织,以安全排查和整改隐患为抓手,深入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全面做好整改,牢牢抓住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主控权,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成立学校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障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实验实训中心,张永鹏兼任办公室主任。
组 长:喻玲娜、黎大志
执行组长:杨 虹
成 员:刘汨凡、张永鹏、陈 宇、陈登贵、陈 强、侯小毛、余 波、谭元发、胡继荣、龙泽巨、肖雄亮、谭红星、田卫明、齐峰华、肖 鹰、徐长清、胡丽华、二级学院实验实训管理员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1.检查范围: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实训室、材料室及附属房。
2.检查内容: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规章制度与实际运行情况;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二级学院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2022年4月6日)
1.成立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院长、书记任组长、副院长(主管实验实训工作)任副组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和实验室管理员任组员,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全面开展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及整改工作。
2.各学院根据检查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学院将《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整改方案、整改情况)、《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实验实训中心。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2年4月7日-4月10日)
实验实训中心牵头,联合后勤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现场检查,针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学院,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考核。
(三) 整改备查阶段(2022年4月11日-4月30日)
1.4月20日前,实验实训中心根据各学院自查自纠情况及学校检查组检查情况形成学校自查自纠报告并上报教育厅,继续组织做好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工作。
2.各二级学院根据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存在问题认真整改,检查小组复查,确保存在问题在限期内整改到位。
湖南信息学院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