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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息学院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3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科研处、保卫处、后勤处: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发厅函〔2018〕216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湘教通〔2018〕589号)以及省教育厅1月3日组织召开的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和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地毯式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落实文件精神,强化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校长为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人、保卫处、后勤处、科研处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为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各二级学院分管实验实训工作副院长、全体实验实训室管理员、保卫处消防安全员为小组成员。

二、迅速开展安全检查、整改工作

各部门认真学习文件,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迅速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检,检查范围覆盖到实验室、实训基地、耗材存放场所、实验实训区域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水电安全、安全警示等。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逐项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上报。

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加强实验实训室“三禁”管控,完善安全应急预案,规范实验室安全档案管理,加强实验室安全宣教工作。按照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将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及安排

1.各部门自查自检阶段:1月3日—1月4日;

2.学校检查阶段:1月5日—1月6日;

3.整改总结阶段:1月3日—1月8日;

4. 各部门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逐项检查,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做好整改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四、上报材料

1.1月4日17:00前,报送《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电子版及纸介材料(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2.1月6日17:00前,报送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及整改报告电子版及纸介材料(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3.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将以上材料报送至实验实训中心。


湖南信息学院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