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后勤处、保卫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保障学院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7】255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403号)精神,学院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在各相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现场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进一步健全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使学校科研等实验室管理工作步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1.检查范围: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实验实训场所、科研及实验实训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
2.检查内容: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1.各单位自查阶段:11月3日—11月5日;
2.学校检查阶段:11月6日—11月11日;
3.整改总结阶段:11月12日—11月31日;
四、相关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各相关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制定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全面自查,深入排查隐患,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3.建立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4.通过自查,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整章建制,完善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所有相关材料存档备检。
五、上报材料
1.11月11日17:00前,报送《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电子版及纸介材料(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11月25日17:00前,报送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及整改报告电子版及纸介材料(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将以上材料报送至实验实训中心。
湖南信息学院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