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疫情,全力全面做好实验实训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教发〔2020〕7号《湖南省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湘信院通〔2020〕32号《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开学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信院通〔2020〕41号关于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和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验实训场所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防控职责
实验实训中心主要负责制定实验实训场所防控方案及细则,协调、检查、通报实验实训场所防控、消毒工作情况。主任为防控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学院负责所辖实验实训场所防控工作的具体实施。分管实验实训副院长为第一责任人。
全体实验实训管理员积极主动配合后勤处定期对实验实训场所公共区域(大厅、卫生间、走廊、楼道)开展消毒通风工作,主要负责实验实训室室内消毒(设备、设施)通风。楼栋管理员负责公共区域卫生环境及废弃口罩处理工作。
二、消毒工具配备
实验实训中心统筹,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需求上报计划,由后勤处统一采购配发,二级学院领取后自行分配、保管、使用。
三、防控要求
(一)口罩佩戴及处理
1.人员密集、封闭场所建议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口罩;外来来访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2.用过的废弃口罩务必投放到“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加强管理,防止误投、乱投。
(二)空调使用
1.严格遵守学校关于空调使用的相关规定。
2.使用前,应对空调进行消毒、清洗。
3.室内温度调节建议不低26摄氏度。如能满足室内温度调节需求,建议空调运行时门窗不要完全闭合。
4.加强室内空气流动,空调每运行2-3小时须通风换气约 20-30 分钟。
(三)消毒通风
实验实训室室内消毒液以75%酒精为主,消毒工作应在保洁工作后进行。
1.高频接触设备设施如键盘、鼠标、按键、开关、门把手、桌椅,用75%酒精擦拭消毒。每日1次。
2.非高频接触设备设施用75%酒精消毒。每周1-2次。
3.电子类设备由二级学院自行确定消毒部件。
4.每日通风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早上提前20-30分钟打开门窗,对实验实训室进行通风。
5.每日消毒为当日课程结束后进行,特殊情况可调整消毒时间。(要留有足够的消毒通风散味时间)
(四)75%酒精消毒注意事项
1. 75%酒精的使用
(1)酒精有一定刺激性,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佩戴防护口罩和手套。
(2)75%酒精消毒液闪点大约在22摄氏度,在使用酒精喷洒消毒时要控制其使用量,以防酒精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3)消毒前应清理周边易燃物,远离热源,避开明火。
(4)电器设备设施应先切断电源(非关闭带电状态),待电器冷却后再消毒。
(5)电子设备要注意采用合理消毒方式,避免消毒液渗透内部,导致电路短路、设备损坏。显示屏不能用酒精进行消毒。
(6)酒精具有较强挥发性和刺激性,室内使用酒精消毒需保证良好通风。
(7)酒精取用后应立即将容器上盖密封,严禁敞口放置,避免挥发。
(8)消毒工具和清洁用具分开,避免混用。酒精擦拭消毒使用过的毛巾等清洁工具,应清洗后放通风处晾干。
2.消毒剂的储存
(1)酒精宜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场所,远离火种、热源,室温不宜超过30℃,防止阳光直射。
(2)储存期间应保持容器完好,瓶口密封,专人使用和保管。
(3)储存场所应配备灭火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毯、消防沙等消防器材。
3.应急处置
(1)酒精少量泄漏。用沙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也可用大量水冲洗稀释后处理。
(2)酒精意外引燃:可使用灭火器(干粉、二氧化碳)进行灭火,小面积着火也可用灭火毯、湿毛巾、湿衣物、沙子等覆盖,隔绝氧气灭火。严禁使用水泼或干燥的毛巾、衣物进行扑打,如火势无法控制,及时报警求救。
四、考核
1.实验实训室消毒实行分级考核,实训中心负责全校实验实训场地设备消毒指导、检查、考核,各二级学院负责所辖区域实验实训场地设备设施消毒指导、检查、考核。
2.加强实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加强巡查、检查,完善和熟悉应急处置预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3.按要求填写《实验实训场地消毒工作登记本》、《实验实训场地疫情期间异常情况登记本》。
4.实验实训中心将不定时巡查、检查、通报实验实训场所疫情防控及消毒工作情况。
实验实训中心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