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和师生人身安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 年度本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92号)和《湖南信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湘信院通〔2019〕73号)文件要求,学校现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设置
1.成立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虹
常务副组长:姜佐澧
副 组 长:陈艺夫 瞿佳木 黄 涛 张永鹏 黄子军
陈登贵 徐星星 向 征 侯小毛 余 波
谭元发 龙泽巨 胡继荣 廖文彬 吴国辉
胡丽华
组 员:实验实训中心全体人员、各二级学院分管实验实训工作副院长、全体实验实训管理员。
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实验实训中心,张永鹏兼办公室主任。
2.下设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
院长、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到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无死角排查、及时整改到位。
职责: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履行方案制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登记、考核等工作职责,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履行方案制定、自查、上报、整改等工作职责。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检查范围: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实验实训场所、科研及实验实训设备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对实验实训安全制度、警示语、安全责任公示牌、设备安全、水电安全、消防器材等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自查自纠阶段:4月27日—4月29日;
2.学校检查阶段:4月29日—4月30日;
3.整改总结阶段:5月1日—5月6日;
4.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逐项检查,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做好整改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查,形成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四、上报材料
1.5月6日17:00前,报送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和《湖南信息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材料(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2.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将以上材料报送至实验实训中心。联系人:胡丽华,联系电话:18692209240,QQ:276410492。
特此通知
湖南信息学院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