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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期中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3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公共课部: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湘教通〔2018〕376号)、《湖南信息学院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办法》、《湖南信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训中心决定于11月下旬组织开展期中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形式

1.实验实训场地管理:环境及卫生、教学设施及耗材管理,此项检查采取普查形式。

2.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仪器设备完好率(需填写附件1所示表格)、多媒体仪器设备管理,此项检查采取抽查形式。

3.实验室安全:制度、标识标牌、消防安全、水电安全,此项采取普查形式进行现场检查与资料检查。

4.检查标准详见附表《实验室期中检查评分标准及细则》。

二、检查安排

1.11月13日至11月20日,各二级学院(部)自查。

2.11月21日至11月22日,学校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教学单位

检查时间

1

电子信息学院

11月21日

上午9:00-12:00

2

商学院

11月21日

下午2:30-4:30

3

管理学院

11月22日

上午9:00-12:00

4

艺术学院

11月22日

下午2:30-4:30

三、其他

1.实验耗材台账打印盖章备查。仪器设备完好率表于11月20日下午5点前交杨桂山老师处(签字盖章)。实验室安全检查相关资料盖章交胡丽华老师处。

2.实验实训中心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3.检查结果将作为各二级学院(部)学期和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实验实训中心

2018年11月13日

附表:

实验室期中检查评分标准及细则

检查项目

评分标准

实验实训场地管理

实验(训)室

环境、卫生

(3分)

1、实验(训)室不得放置无关的杂物,仪器设备设施摆放整齐。办公室物品分类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整洁。(0.1分/项/间)

2、场地干净无尘,墙壁上无乱挂、乱贴、乱画,无蜘蛛网,窗台无积灰,门窗玻璃干净、无污迹。(0.1分/项/间)

仪器设备、设施、耗材管理

(3分)

1、实验(训)场地管理相关登记材料,按要求填写,记录真实完整、字迹清晰,版面整洁。 (0.1分/处)

2、仪器设备完整,无缺失丢失,无私自挪用。(2分/台)

3、设备变动及时报实验实训中心备案。(0.1分/台)

4、耗材、工具专人管理,分类存放。(0.2分/项)

5、耗材使用及时登记,且与台账相符,账实相符。(0.1分/项)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

实验(训)室

仪器设备完好率(4分)

1.仪器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6%(其中计算机完好率须达到100%),已上报维修除外,不符合要求扣0.2分/台;完好率数据与实际不符扣0.1分/间;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完好情况统计表及时上交(0.1分)。

2. 教学仪器设备售后服务维护维修登记本填写规范(0.5分/处);设备登记齐全(含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外仪器设备)0.5分/台(间)。

多媒体教学仪器设备管理(3分)

1.投影仪及相关设施无法正常使用且未按OA流程及时上报维修扣0.2分/次/间;

2. 投影设备完好情况统计表填写规范(0.1分/处);上交及时(0.5分)

3. 教学仪器设备售后服务维护维修登记本填写规范(0.5分/处);设备登记齐全(含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外仪器设备)0.5分/台(次)。

实验室安全

制度、标志标牌

(3分)

1、管理部门建立了完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包括责任体系、队伍建设、安全制度、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专业安全、其它相关的常规或阶段性工作归档资料等。(0.1分/项)

2、有具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有安全检查与值班值日记录。(0.2分/项)

3、危险性实验、工艺制作实验室有实验指导书或操作规程(含安全注意事项),并明示。(0.5分/间)

4、实验室应张贴针对安全风险点的警示标识,断电操作时,在电源箱处有明显警示标识以防他人随意合闸。(0.1分/项)

5、每个房间门口挂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并及时更新。废弃不用的实验室,需明确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0.1分/间)

6、开展全院师生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演练活动,有记录。(0.5分/项)

消防安全

(3分)

1、实验室消防通道通畅,公共场所、通道不堆放仪器、物品。

2、具有潜在火灾危险的实验室内应配备合适的灭火设备,正常有效、方便取用。

3、在显著位置张贴有紧急逃生疏散路线图,图上逃生路线有二条以上,路线与现场情况符合。

4、主要逃生路径(室内、楼梯、通道和出口处)有足够的紧急照明灯,功能正常。

5、开展消防设备使用、消防应急演练等,有记录。(0.5分/项)

水电安全

(3分)

1、实验室内已废弃不用的配电箱、插座、水管水龙头、网线、气体管路等,应及时拆除或封闭。(0.2分/项)

2、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缆,电源插座须固定,禁止多个接线板串接供电,接线板不宜直接置于地面。(0.1分/项)

3、电线接头绝缘可靠,无裸露连接线,地面上的线缆应有盖板或护套。(0.1分/项)

4、各种电器设备及电线应始终保持干燥,防止浸湿,以防短路引起火灾或烧坏电气设备。(0.1分/项)

5、实验后,及时切断电源,杜绝开机过夜,服务器原则上二周重启一次。(0.1分/项)

6、无自来水龙头开着时人离开的现象,实验管理人员清楚所在楼层及实验室的各级水管总阀位置。(0.1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