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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9-20 23:26:04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根据省教育厅《近期教育安全重点领域风险提示》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实训室、材料室及附属房。

二、检查内容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内容进行检查,重点对危险化学品、机械、电子设备设施,实验耗材等危险源开展安全检查。

三、检查方式

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采取二级学院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二级学院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9月21日-9月22日)

各学院根据检查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本学院所有实验室进行自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于9月22日17点前将安全隐患台账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实验实训中心。各学院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上报学院及实验实训中心,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2年9月23日)

实验实训中心成立安全检查小组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对二级学院自查自纠情况、实验室危险源的使用及管理进行检查,针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学院,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考核。

四、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工作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自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联系人:胡丽华,电话:18692209240,QQ:276410492

 


 

 

实验实训中心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