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信息中心、图书馆:
根据《湖南信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湖南信息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规定,实验实训中心组织开展2024年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以下简称仪器设备)资产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使用方向为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资产。
二、检查时间
12月6日-12月25日。
三、检查内容
(一)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体系是否完善,责任人明确,有无建立了定期核查、整改、反馈机制,有无核查记录。
(二)账卡物是否相符,仪器设备资产台账与实物数量相符,对于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情况进行登记上报。仪器设备的标签与实物一致且齐全,标签粘贴位置端正、整齐。
(三)仪器设备归属地情况,实际存放地点与资产台账登记的归属地一致。
(四)就以上三点检查内容,听取仪器设备资产管理情况汇报。(部门分管负责人汇报)
四、工作安排
(一)二级学院、部门自查(12月6日-12日)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根据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对于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情况填写《教学仪器设备资产检查登记表》报送实验实训中心。根据自查结果形成自查报告。
(二)现场核查(12月13日-20日)
实验实训中心根据自查情况,深入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听取汇报及核查,对核查情况进行登记。
(三)整改复核(12月20日-25日)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对核查存在的问题限时整改,实验实训中心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将核查及复核结果汇总并纳入部门年度考核。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仪器设备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查工作组,积极开展自查,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2. 12月12日下班前将《教学仪器设备资产检查登记表》报实验实训中心。
3.仪器设备资产检查工作纳入资产管理及教学管理综合考评。
实验实训中心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