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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息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09-08 15:15:58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实训室是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的重要基地,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反映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等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为加强学校实验室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实验室是指学校正式批准,以实验实训教学和实验教学研究等为主要任务的实验实训室(以下统称实验室)。

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学校“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不断提升实验教学水平和质量,保证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任务。

 

第二章 实验室任务

第四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不断完善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按计划开出实验课程;合理安排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确保按时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五条  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与创新,努力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质量;不断吸收教学科研工作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逐步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

第六条  实验室应积极创造条件,面向学生进行开放,鼓励学生自主设计实验,注重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

第七条  根据承担的教学和科研任务,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在保障教学、科研任务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积极推行实验室开放,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提高实验室的使用率和开放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资源效能。

第八条  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配备、管理、维修、信息统计工作,保证账、卡、物“相符”,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完好率保持在96%以上。实验室平均利用率达到80%以上。鼓励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九条  实验室应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利用数字化、信息化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对实验室人员、物资、经费、环境、安全、开放、利用率、仪器设备完好率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提供实验室状况的准确信息。

第十条  实验室应加强实验室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按照有关考核办法定期对实验室技术人员和实验管理员的工作量和技术水平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做好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统计、上报工作和实验室安全及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实验室建设与评估标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定期检查评估,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 实验室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实验室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的体制。教学副校长分管全校实验室工作。实验实训中心是学校实验室归口管理部门。实验室建设管理由实验实训中心牵头,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后勤处、信息中心、保卫处、二级教学单位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推进学校实验室的发展与规划、建设与管理、开放共享、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人员培训等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四条  实验实训中心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验室工作实际,制订、完善并组织实施实验室管理制度,规范实验室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全校实验室的新建、改建、调整、撤并、命名,配合学校招投标采购中心开展实验室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协助学校资产管理中心开展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四)负责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做好实验教学保障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实验室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设备完好率、使用率和共享率的提高。

(五)负责制订实验室各类人员(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员、安全员)的岗位职责。会同人事处、二级教学单位做好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定编、定岗、聘任、培训、考核、职称评定和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六)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配置、更新、维修、保养及其维修经费的管理;做好实验室信息收集、处理、统计及上报工作。

(七)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统筹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评估和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  二级教学单位工作职责:

(一)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实行单位负责人主管,实验室分管院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制订完善本单位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四)负责制订本单位年度实验室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工作组织实施。

(六)做好本单位实验室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实验工作人员的考评和培训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做好实验教学保障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实验室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提升实验室环境卫生、设备完好率、使用率和共享率。

(八)组织本单位实验室按时上报各项统计报表,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实验室工作人员与职责

第十六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是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力量。实验室队伍建设必须按照教学任务需求合理配置,为实验室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十七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技术人员(工程技术和实验技术)、管理人员等。各类工作人员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八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编制,根据各实验室实验教学课时数、实验准备的难易程度、实验仪器设备的状况和实验室总体工作量等核定,由二级教学单位申报,实验实训中心会同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核定,报学校审批。

第十九条  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级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条  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业绩,通过考核,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依据岗位职责聘任工程技术系列职称或实验技术系列职务。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实验室(中心)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本实验室(中心)建设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实验室的实验教学、科研以及管理工作。

(三)负责制订实验室各类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章制度。

(四)制订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及培训、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做好本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工作。

(六)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实验课教学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全面负责本门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实验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做好实验教学工作。会同实验技术人员认真选定实验项目,编制实验教学指导书和实验教学进度表;在实验技术人员的密切配合下,共同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二)认真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做好实验准备工作,上课前熟悉学生的基本情况,充分了解和掌握仪器设备的技术情况,预先进行实验演练,并预计实验中可能产生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编写实验教学教案,保证实验课正常进行。

(三)严格实验教学过程管理,实验前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提出问题让学生讨论回答;简要讲解实验的原理、方法注意事项及重点仪器设备的使用;及时检查指导学生的技术操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进行及时纠正;督促检查学生做到安全实验和文明实验。

(四)以身作则,教书育人,注重培养学生的观察力、创造力、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实验结束后,收集学生的实验报告,认真评定实验成绩,做好实验课教学总结工作。

(六)积极承担科研、实验任务,不断创新实验内容,改进实验方法,促进实验教学的信息化、现代化。

(七)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实验室管理人员搞好实验室管理及安全卫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实验技术人员,包括各类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工程技术和实验技术人员,其职责是:

(一)遵守和贯彻学校制定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各项工作;

(二)掌握本实验室的各项实验的原理和实验技术,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与操作使用,对仪器设备能进行故障诊断和维修;

(三)根据实验室主任和实验课教师的要求,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及辅助工作,能参与编写部分实验教学指导书,完成实验任务;

(四)参加实验技术研究与试验工作,完成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论文;

(五)做好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拟定有关管理制度和运行程序,并付诸实施;

(六)保证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创造洁净、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使实验室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实验室管理员是具体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实验室(中心)主任(或本单位分管实验室领导)的领导下,完成分管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二)协助实验教师准备好实验课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实验指导工作,保证达到实验要求。

(三)建立健全实验室的设备、器材、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账册及固定资产卡,做到账、卡、物相符。并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处于完好的状态。

(四)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熟知实验室安全规则、设备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等。每日进行卫生清洁,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等,保证实验室的安全和整洁。

(五)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更新知识,积极开展实验研究,提高实验室工作效率。

(六)每学期结束时,应对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进行全面的清查,并制订下学期添置清单。

(七)工作调动变动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八)完成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国家的法规、政策,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各类人员调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移交手续。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章失职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章 实验室建设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按类别分为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综合实验室、创新和科研实验室。基础实验室是指以基础课实验教学为主的实验室;专业实验室是指专业课实验教学和专业科学研究并重的实验室;综合实验室是指多方兼顾,以服务为主的实验室;创新和科研实验室指以教师、学生创新实验和科学研究为主的科研实验室。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建设本着实际需求、明确目标,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资源共享的原则,做到建筑设施、安全设施、仪器设备、队伍建设协调发展,提高投资使用效益。

第三十条  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任务或科研、技术开发服务等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要求的场地、设施及环境,水电及安全设施要符合环保及消防安全要求。

(三)仪器设备配套齐全,满足实验教学实际需求。

(四)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室主任、1名专职实验技术人员或专职管理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定期开展工作检查、评比和总结活动。对在实验室建设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规、失职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管理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建设具体按照《湖南信息学院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中心)主任(或本单位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每学期两次)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每个实验室(中心)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担任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室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十四条  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并根据各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悬挂上墙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三十五条  实验室要认真落实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严格做到五关(关门、窗、水、电、气)、定期开展三查(查仪器设备、查电路规范、查消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十六条  具体管理办法按照《湖南信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七条  根据《湖南信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各实验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实验室资产负总责,本单位主管实验室工作领导是实验室资产主要负责人,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及实验室管理员是实验室资产直接负责人。各实验室所属单位应制订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职责及管理办法,积极配合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定期开展资产盘点清查工作。

第三十八条  实验室资产应建立资产台账,明确资产存放地。所有固定资产应做到账、卡、物、证相符。

第三十九条  根据《湖南信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十一章规定,实验室资产管理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品等的管理,分别按照《湖南信息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湖南信息学院实验耗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