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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息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24-09-15 15:42:09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实验实训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安全工作规范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推进实验室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防范和控制工作,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南信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以及教育部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是指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以房间为管理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危险源主要指可能导致实验室人员伤害、疾病、财物损失、实验室及周边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等危险的根源或状态因素。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相关工作,包括对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审定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五条 实验实训中心作为学校实验室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统筹开展全校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并建立全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

第六条 二级教学单位作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分级分类及安全管理要求,审核确认所属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提交实验实训中心备案。二级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

第七条  实验室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判定本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并报本实验室所属二级教学单位审核确认。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  分级分类原则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是指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Ⅰ、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等级划分参考《湖南信息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1)和《湖南信息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2),实验室安全风险定级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主要根据实验室涉及的危险源类别进行划分,结合学科门类、专业设置及教学科研特点,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械类、电子类、其他类等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类别划分参考《湖南信息学院实验室分类参照表》(附件3)。

第十条 实验室每年至少集中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工作,同时开展相应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在此基础上进行实验室分级分类。  

第十一条 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和所涉及的主要危险源应在实验室门外的安全信息牌上标明,并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实验室的用途如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实验室应立即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如需变更应立即报告所属二级教学单位。二级教学单位应及时更新和修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同时报学校实验实训中心备案。实验实训中心及时更新全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定期对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三条  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时,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应与项目同步完成。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针对不同等级实验室,落实不同等级的管理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强实验室安全监管,及时保障实验室安全建设与投入。分级管理要求按《湖南信息学院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附件4)执行。

第十五条 安全等级为Ⅰ级/红色级的实验室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实验实训中心、二级教学单位、实验室等各级责任机构应根据学校、二级教学单位和本实验室实际情况,分级开展相应的安全检查工作。在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在实验室中进行实验活动。

第十七条 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和实验人员等应根据所在实验室类别和安全等级,接受相应等级的安全培训并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

第十八条 在实验室开展的科研项目、学生课题,或其他实验活动应进行相应等级的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二级教学单位应进行审查、备案,实验实训中心应不定期抽查。Ⅰ级/红色级、Ⅱ级/橙色级实验室应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到人。

第十九条 实验室应配备适用于其安全风险级别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高风险点位应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湖南信息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表.pdf

附件2 湖南信息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pdf

附件3 湖南信息学院实验室分类参照表.pdf

附件4 湖南信息学院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