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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4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2023 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及时准确上报,请二级学院和有关部门配合支持,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本次报送7个基表和综表一,见下表:

序号

填报表格

责任部门

1

基表一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 (SJ1)

实验实训中心

2

基表二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SJ2)

实验实训中心

3

基表三 贵重仪器设备表(SJ3)

实验实训中心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4

基表四 教学实验项目表(SJ4)

教务处

5

基表五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

人事处、二级学院

6

基表六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

二级学院

7

基表七 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

财务处、实验实训中心

8

综表一 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SZ1)

实验实训中心

二、填报注意事项

1.数据填报时间节点: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2.表中涉及“实验室名称”“实验室编号”“实验室面积”时,依据《湖南信息学院实验场所一览表》填写。

如《湖南信息学院实验场所一览表》中实验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请及时报实验实训中心进行更正。

3.表格填报说明及注意事项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指标解释》,所属学科等相关代码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代码集》。

4.各项表格数据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各填报部门要保存相应的支撑材料,填报内容与国家数据平台采集数据保持一致,避免相互矛盾。

三、工作要求

1.实验室有关数据的统计报送是每年一项常规性工作,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分管副院长主抓,安排专人负责此项数据填报工作。

2.所有表格于9月15日报实验实训中心(电子版、纸质版盖章签字)。


实验实训中心

2023年9月6日